在采购实践中,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的六种招标情形外,我们还应警惕发现以下六种隐蔽情形。
(1)项目的技术参数具有较强的需求趋势。这可能是因为用户已经通知了其中一个投标人的采购意向,而这家公司将发挥主导作用。当其他主要竞争者不愿意参加时,用户指定的投标人试图寻找“支持角色”,并组成3个以上的投标人。
(2)公司的“领导作用”积极配合,而公司的“支持作用”则巧妙地履行。例如,提交的资质文件不活跃,产品信息提供不完整,市场情况模糊不清。当买方提出现场调查或样品显示时,他发现有理由回避,而所产生的招标文件质量较差。
(3)在投标公司中会发现或多或少的相关性。例如,同一个投标项目的不同投标公司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甚至是一个联营企业。询问了不同投标公司的股东和个人组成情况后,发现有相同的股东、监事或质量经理;投标人应当在短时间内代表不同的公司投标,或者在中标后办理手续。
(4)“发挥支持作用”公司不重视投标评价过程。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只有一名销售代表被委托参加,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故意回避投标问题,不承担投标结果,不准备备选投标方案,甚至披露“负偏差”。
(5)公司“发挥主导作用”的价格最低,赢得报价时没有任何悬念,但其价格不一定是市场的低价。虽然该公司的产品性能一般,没有用户,但价格却非常高,这就打破了“主角”公司的“高成本性能”。
(6)投标后,问题和投诉很少,因为每家公司都私下作出了事先的承诺。如果投标公司不小心赢了投标人,就没有理由放弃投标人或者放弃投标人获胜的资格。
上述情况是招标的主要表现,但只有通过上述一些情况,仍不可能判断招标,而且有必要依靠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多方向的文本研究。凡同意赢得投标的投标人应被视为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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