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得参加投标的主体有哪些?

给大家介绍投标的法律法规内容,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普及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在投标活动中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盲区,以免引起废标。有些时候稍不注意,投标人就会忽视参与投标的主体对于整个投标活动的影响。

依法不得参与投标的主体有哪些?且听解析:

     1.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指的是同一项目)

  

  2.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的,不得另外组成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

  

  5.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主体不得参加投标。

  

  7.提供招标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特定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关于这些规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细致的分类,这里就不赘述了,第一点再说明一下,同一项目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但是其他项目还是可以投标的,但是,如果前面有联合体的成员之一,这个其他项目是不能投标的。

一定要搞清楚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凡有不正常关系的就不要掺和,容易被废标,要知法守法,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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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0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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