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当拒绝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目的是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被泄露,不被他人恶意篡改。
可见,如果接收了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那么既不能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保证公平有序的投标竞争秩序,而且还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坚决防范不能发生。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拒绝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收到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拒绝)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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