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财政部在财政部的监督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等方式,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国内外市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开展日常政府活动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是政府采购的法治化管理。 政府采购以招标、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五种方式
公开招标:已达到招标数额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
招标方式:投标商需3家以上,特殊货物只能在特定范围内选择,公开招标成本过高
竞争性谈判:如遇紧急需要且无法提前计算价格时,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单一来源:只向单一供应商购买,或在紧急情况下购买,请记住其“独特性“
询价:现货充足,统一标准,向3家以上发出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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