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项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特殊性和灵活性,在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但比较笼统,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操作。 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


1.投标结束后,供应商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提交合格标的或未重新招标的;


2.技术复杂或特殊性质,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使用招标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需要;


4.无法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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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18: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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