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一般基本流程

1.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从官方媒体发布到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天;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期限不得少于5天。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金额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和评标会议。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在30天内完成。


4.确定胜出的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确定中标人。


6.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NDRC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确认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将中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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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0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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