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的处罚方式

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对招投标工作危害极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外流,影响恶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方式: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中标的,其投标无效;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四)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五)3年内串通投标2次以上的;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一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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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13: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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