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支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5.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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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14: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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