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的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的竞争性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竞争性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主要有三类: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招标的。比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复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受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限制不能公开招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招标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或者认可后,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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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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