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的开标及中标

()建设、监督项目招标,投标人打算派遣项目经理或首席监理工程师出席开标大会。在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提议的监理工程师缺席的情况下,招标人必须在开标会议记录中如实记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宣布无效。

()设备、材料招标项目、参加代理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为单位持有人。在投标人代理人缺席开标会议的情况下,招标人必须将其如实记录在开标会议记录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评标委员会宣布无效。

()对于正在进行电子招标的项目,如果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和投标人指定的代理人迟到或未能带着其CA电子印章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应诚实填写获胜候选人的公示。

()在公布选定的投标人时,招标人同时应披露下列信息:

1、通过投标人预选名单进行预选

2.开标会议记录

3.投标文件被指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的名称、无效投标的理由和理由;

4.评标委员会审查公开招标的理由、依据和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分;

6.提交书审查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招标者应将上文第15点作为中标结果公布登记表的附件披露。

(三)招标人在公告期届满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除了重新评价外,候选人的排名也发生了变化,其它情况不再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专业标书查重,文档查重参考Tocheck。


2021-07-14 1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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