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招标方不签合同怎么办

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述法律条文仅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个问题需要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论证。


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2022-06-13 15:04:01

相关文章

电子清标系统如何让机器码雷同现形? 当FIDIC条款与中国招投标制度的碰撞与交融 评标专家的三色管理,科技重塑招投标公平性 AI评标系统是否制造新不公平? 远程评标普及的公正性阻碍 北上广VS成渝:招投标监管的严与松 招投标全国一盘棋如何破局地方保护?